征收时间由航空公司自定
根据昨天下发的《上海至萍乡物流 》,现行统一规定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
联动机制延续了2005年8月以来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测算办法: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收取燃油附加费弥补。
燃油附加费征收的具体数额和征收时间由各航空公司决定,上海至赣州物流发改委和民航局则根据计算公式给出了征收的上下限。航空公司首先必须自行消化不少于20%的成本,然后才能适当收取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以航线为单位、区分长短航线分两档定额计算。按照发改委提供的计算公式,不超过800公里时,将向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20元,超过800公里,征收50元。这一征收标准与去年降价后的价格相差无几。
该办法将暂时执行至2010年4月1日,之后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由国家发改委、上海至新余物流民航局根据相关参数的变化,逐年测算公布。
航运竞争将更加激烈
从年初的取消燃油附加费,到现在的航油价格的猛涨,复征传闻由来已久。 今年航空附加费的复征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燃油附加费从11月14日(上海至景德镇物流)起复征,根据昨天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将实行价格联动机制。
航空公司有关人士和航空分析师认为,此举将改变过去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一刀切”的模式,这也给航空公司征收燃油附加费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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